本文件規(guī)定了石膏基自流平砂漿的術語和定義、分類和標記、一般要求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文件適用于室內地面找平用石膏基自流平材料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(guī)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。其中,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;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5484 石膏化學分析方法
GB/T 9776 建筑石膏
GB/T 17669.3 建筑石膏 力學性能的測定
GB/T 17669.4 建筑石膏 凈漿物理性能的測定
JC/T 547—2017 陶瓷磚膠粘劑
JC/T 681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
JC/T 683 40 mm×40 mm 水泥抗壓夾具
JC/T 724 水泥膠砂電動抗折試驗機
JC/T 726 水泥膠砂試模
JC/T 985 地面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漿
JC/T 2038 α型高強石膏
JGJ/T 7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標準
3 術語和定義
3.1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石膏基自流平砂漿 以半水石膏為主要膠凝材料,與骨料、填料及外加劑組成,與水攪拌后具有一定流動性的室內地面用自流平材料。
4 分類和標記
4.1 分類
產品按其質量等級分為 G20、G25。
4.2 標記
JC/T 1023—2021產品順序標記為∶產品名稱代號(GSL)、標準編號和質量等級。
示例∶ G25 石膏基自流平砂漿標記為∶GSL JC/T 1023—2021 G25
5 -一般要求
產品的生產與應用不應對人體、生物與環(huán)境造成有害的影響,所涉及有關的安 全與環(huán)保要求,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(guī)范的規(guī)定。其中主要膠溫材料α型高強石膏應符合 JC/T2038的要求,建筑石膏應符合 GB/T 9776的要求。
技術要求
6.1 外觀
石膏基自流平砂漿外觀為干粉狀,應均勻 、無結塊、無雜物。
6.2 物理力學性能
石膏基自流平 量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要求。 理力學性能
6.3 pH值
石膏基自流平砂漿 pH值應不小于 7.0。
7 試驗方法
7.1 一般規(guī)定
7.1.1 標準試驗條件
試驗室溫度為(20±5)℃,相對濕度為(55±10)??
試驗前,所有試驗材料(包括水)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少24h。 2
7.1.2 試驗設備
7.1.2.1 天平∶精度為0.1g。
7.1.2.2 攪拌器具∶攪拌碗、拌和棒符合GB/T 17669.4的要求。
7.1.2.3 流動度試?!脙葟剑?0.0±0.1)mm,高(50.0±0.1)mm的金屬或塑料空心圓筒。
7.1.2.4 流動度測試板∶ 尺寸不小于300 mm×300 mm的平板玻璃。
7.1.2.5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∶ 符合 JC/T 681的要求。
7.1.2.6 水泥膠砂試?!梅螶C/T 726 的要求
.2 料漿制備
7.2.1 初始流動度用水率
稱取試樣 300g,按【 例稱取對應的加水量,倒入按 單碗中,將試樣在5 s 內均勻地撒入水中,濕潤后用拌和棒攪1min,
得到均勻的料漿。將流動度試模水平放置在測試板中 央,測試板表面平整光潔、無水滴。將制備好的料獎灌滿流動度試模,刮去試模上口多雜的漿料后,在 2s 內將流動度試模 垂直向上提升50mm`100mm,10 s~15 s,并開始計時,料漿自由流動 4min 后,用直尺測量 料餅兩個垂直方向的直徑,
取其算/平均值,精 確至 1mm,控制泣制流動度在(145±5)mm 內,得到該試樣
制備的用水量。
若流動速度不在(145±5)mm 內,應重新稱取試樣, 調整水量按上述步驟重復試驗,直至流動度 若流動度不在(145±5)mm 內為止,該用水量(W1)與試樣量(W0)比即為初始流動度用水率。
試件制備
按7.2.2 制備料漿。將料漿灌入預先涂有一層脫模劑的水泥膠砂試模內,料漿充滿后用刮平刀刮平。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至(24.0±0.5)h 后拆模。同時制備兩組試件,其中一組按 GB/T 17669.3的規(guī)定進行 24h 抗折強度試驗;另一組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 28 d±8h 齡期,放入(40±2)℃的烘箱中干燥至恒量(24h 試件質量減少不大于1g即為恒量)。烘干后的試件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冷卻至室溫后即進行抗折試驗。
試驗器具
符合 JC/T 985的要求。試驗用混凝土板符合 JC/T 547—2017 的要求。成型框由硅橡膠制成,尺寸為70 mm×70 mm,內框尺寸為 50 mm×50 mm,厚度為5 mm,內框尺寸精 確至±0.2 mm。
7.7.2 試件制備
按 7.2.2 制備料漿。將成型框放在混凝土板成型面上,將制備好的料漿倒入成型框中,抹平,放置(24.0±0.5)h 后脫模,10 個試件為一組。
7.7.3 試驗步驟
試件脫模后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28d±8h齡期,然后放入(40±2)℃的電熱鼓風干燥箱中烘干48h。烘干的試件用 260 號砂紙打磨掉表面的浮漿并清理干凈,用適宜的高強粘結劑將拉拔接頭粘結在試件成型面上,在標準試驗條件下繼續(xù)放置24h后用拉力試驗機進行加荷,拉伸速度為(5±1)mm/min。
試件制備
在收縮試模內表面涂一薄層脫模劑,將收縮頭固定在試模兩端面的孔洞中,使收縮頭露出試件端面(8±1)mm。按7.2.2制備料漿。將料漿倒入收縮試模內,保持收縮頭位置不變,用金屬刮刀清除多余料
漿,使料漿完全充滿模具并使表面平整,三個試件為一組。
7.8.3 試驗步驟
試件成型后,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至(24.0±0.5)h,拆模并編號,標明測試方向。脫模后 30min 內按標明的方向測定試件長度,即為試件的初始長度(Lo)。測定前,用標準桿調整收縮儀的百分表原點。試件測定初始長度后,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 28d±8h 齡期,按標明的測試方向測定試件長度,即為自然干燥后長度(L,)。
判定
試樣按第7章進行試驗,所有指標試驗結果若均符合第 6章相應的要求時,判該批產品為合格。 若有兩項及以上指標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,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。 若僅有一項指標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,允許用備用試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。若復檢結果 符合標準規(guī)定,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;若復檢結果仍不符合要求,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。